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劳动部关于发布《平板玻璃
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的通知
(建材规划发 [1995]384 号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建材主管部门、劳动 (劳动
人事 )厅 (局 ),各有关设计单位、标准定额站:
根据劳动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 (劳字 [1988]48
号)和国家建材局建材综计发 [1991]384 号文的计划安排, 由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主编,
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参编的《平板玻璃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按规定的工作程序
业已完成,并经国家建材局和劳动部会审通过。现批准为建材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
JCJ09—95,自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原 (88) 建材生管字 794 号文颁发的《平板玻璃
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试行 )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国家建材局规划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