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安装用扭剪型高强螺栓施工工艺。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螺栓、螺母、垫圈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2 高强螺栓入库应按规格分类存放,并防雨、防潮。遇有螺栓、螺母不配套,螺纹损伤
时,不得使用。螺栓、螺母、垫圈有锈蚀,应抽样检查紧固轴力,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螺
栓等不得被泥土、油污粘染,保持洁净、干燥状态。必须按批号,同批内配套使用,不得混
放、混用。
2.1.3 主要机具:电动扭矩扳手及控制仪、手动扭矩扳手、手工扳手、钢丝刷、工具袋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摩擦面处理:摩擦面采用喷砂、砂轮打磨等方法进行处理,摩擦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要求 Q235 钢为 0.45以上, 16 锰钢为 0.55 以上)。摩擦面木允许有残留氧化铁皮, 处
理后的摩擦面可生成赤锈面后安装螺栓(一般露天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