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 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 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 ,
都必须事先向 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 证手续 ,经环境 保护部门批
准后获得排污 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的制度。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
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需提供的材料
1 、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
收报告;建成的企业需提供“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的验收报告。
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 2—3份。
3 、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1份。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由环境监测站提供。
4 、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1份。排污单位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