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成钢片区配套中小学及公建工程监理工作
程序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 “备案制 ”要求,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能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和为工程服务,使各项施工
生产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和有效,特制定如下监理工作程序,望各参建
单位共同遵守,互相配合,顺利实现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质量、工期和
投资目标,。
1、施工准备阶段
1.1 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形成的会审纪要,应视为与设计文件
具有同等效力,各方都应严格执行,没有充足理由,不能轻易变更。
1.2 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的更改要求,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
更改通知,施工过程中一并遵照执行。
1.3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经本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审核意见,报
业主批准后,作为项目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工程关键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序,施工单位应单独编制施工
方案,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