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修订是根据国家计委综合
[1992]490 号文,建设部司发文( 92)建标字 10号《199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由上海市建委主持,组织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下辖上海市工
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广州市机电安装公司、 四川省工
业设备安装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安装公司、上海
建筑设计研究院、 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
研究所以及同济大学等共同完成的。
规范修编组在收集国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设计、建设和质检部门对
原规范施行中的意见与经验的基础上,参照了美、英、德、日、奥与原苏联等国
的同类标准,综合国内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试验论证,本着先
进合理,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原则于 1997年 2 月完成“报批稿”。建设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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