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
【篇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
日照渔港监督处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
(2012)
为统一处罚标准,确保渔业行政执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公开,体现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为名称:船舶证书不齐,船员配备不齐或者船员配备不合格
1、有关法律依据:《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
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警告、 10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对船长处以警告、 1000 元以下罚款:
(二)船舶证书不齐,船员配备不齐或者船员配备不合格的 ”。
2、具体处罚细化、量化标准:
(1)39 马力及以下的渔业船舶,处以 2000 元罚款;
(2)40-101 马力的渔业船舶,处以 50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