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下达催告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是否履行行政决定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归档
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方式;涉
及金钱给付的, 明确给付的金额和给付
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
申辩权
不再实施强制执行
是
否 否
明确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
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
执行(由行政机关执行、代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强行拆除、强行清除)流程图
权力编码:PT01SL-QZ-0001(强行拆除);PT01SL -QZ-0003(强行清除)
责任岗位:水政科;防汛办 承诺时限:30日
服务电话:2281871;2292995 监督投诉电话:228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