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名称
行灯使用
交底内容: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电压不得超过 36V。
2) 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 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
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4.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行灯变压器一次侧 220V 端子,二次侧 36V 端子和 12V 端子均应有明显的标记, 以防
止接线错误。变压器的二次侧和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行灯变压器应经常保持干燥,绝缘良好。使用时不得将行灯软线绕在手臂和身体
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