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证 取 样 送 检 制 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
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 -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
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
(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2、见证要求 :
(1) 、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 (或省以上) 技术监督局对计量 (CMA)和质量 (C
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
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
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 真实性负责; 对进入
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 必须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