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
实质量控制责任制, 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 完整
性、科学性,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
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 项目负责人审核、 技术负责人复核的
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均需实
行本控制规程。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造价咨询企业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
制,由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出具
咨询成果。
第五条 若项目负责人同时作为专业咨询员的,二级审核由
公司负责人授权其他项目负责人担任; 若项目负责人同时作为技
术负责人的,三级复核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其他项目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
作底稿:
1.严格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