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检测数量的规定(监理 30%见证或平行检验)
序
号
分部
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
程及所含分项工程
规范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的规定 依据 备注 选用
1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天然地基
基槽 (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它方法,
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 或遇到异常情况时, 应结合地质
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GB50007-200
2(10.1.1) ○
地基处理
对灰土地基、砂和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
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
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点;1000m2至少应
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 300m2至少应有 1点。每一独立基础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延长米应有 1点。
G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