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川建造价发 [2009]75 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 [2009]75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 ,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
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
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
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
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