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额尔齐斯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 保
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乡
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
部门在职权范围内,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
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 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
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
第三条 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应于发布之日起
15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起草说明和依据、备案报告一式 5份,
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备案。
编辑的地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