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黑白合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周吉高 点击次数: 14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与经过备
案的中标合同 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 中标合同 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条规定
是法院审理黑 白合同 的主要法律依据,下面笔者结合案例和实践对该条规定作一论述。
一、黑 白合同 之形成
首先是黑 白合同 的概念, 什么叫 白合同 ?什么叫 黑合同 ?所谓 白合同 ,就是经过 招投标
备案的合同。而在这个备案的合同之外,双方比如说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 这个补充协议, 实
际上就是 黑合同 。其次,黑白合同 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呢?比如说上海, 合同有垫资条款无法备案,
在这样的情况下, 双方签订一个合同用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