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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第六阶段重型柴油车污染物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
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 NG)或液化石油气( 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
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 M2、M3、N1、N2 和 N3 类及总
质量大于 3500kg 的 M1 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 生产一致性检查、 新生产车排放监
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按本标准进行的整车型式检验可以扩展至基准质量超过 2380kg 的变型、改装车辆。
若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 M1、M2、 N1 和 N2 类汽车已经按 GB
18352.6-2016 进行了型式检验,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