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建设厅苏建价 [2008]66 号、67号文件
(发稿时间: 2008 年 5月 6日 12:29 阅读次数: 11364) 【关闭窗口 】
就《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
价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问题解答
1、问:省 [2008]66 号文件执行时间有何规定?
答:省 [2008]66 号文规定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自 2008年 4月 1日起执行。
2、问:省 [2008]66 号文是何种性质的文件?是否可以作为取费基础?
答:这次省厅颁发的 66号文属指导性的文件,是解决我省定额工资标准偏
低,逐步缩小定额工资标准与市场人工工资价位的距离,是稳定建筑市场秩序,
促进工程质量提高,加强安全防范的基本做法。它与现行的江苏省建筑、装饰、
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适用范围有着同样属性, 是省各专
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