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黄再平、陈国华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金卫东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2010年 5 月 4日签订的关于湘中文化广场三
眼井文华大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各方面原因,现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终止该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解除终止建筑施工合同一事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同意:解除终止双方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签订的关于湘中文化广场三眼井文华大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二、乙方以前向甲方投入本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 150
万元,其中:借款 50万元,施工押金 100万元),现解除终止合
同后,为考虑乙方的利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甲、乙双方结算认可, 甲方共计给乙方本金 (施工押金、 借款)
利息、补偿款叁佰捌拾陆万元(¥ 386万元)整,中途甲方已支
付了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