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警卫人员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警卫服勤应每日 24小时执行不辍, 其各班值勤时间由警卫室制定呈行
政部审批后公布实施。
第三条: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负责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件的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负责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3、负责进出工厂及外来办事人员的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负责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负责进出工厂物品的检查及放行。
6、负责收发邮件、报刊及时送交办公室,并做好登记备查。
7、负责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四条:警卫人员除了遵守自己的职责规范以外还要严格遵守下列守则:
1、绝对服从上级的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不卑不亢。
3、值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随身佩带,或储备齐全
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