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
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女儿墙、电梯间、
楼梯间、水箱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以内; “层数”是指地面以上建筑物的高度。
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在我省调整后的国家工期定额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
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装、拆卸、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
等费用。施工塔吊与电梯基础、施工塔吊和电梯与建筑物连接的费用单独计算。
3、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 、“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只要其中一个达到
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定额子目
4、一个工程,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檐口高度(层数) ,使用同一台垂直运输机械时,
定额不作调整;使用不同垂直运输机械时,应依照国家工期定额规定结合合同的工期
约定,分别计算。
5、当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定额含量。 本定额按卷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