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表格填写规范
1. 记录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除需要复写外) ,字体端正,字迹清晰,不得乱
涂乱画 (包括记录单的背面 ),不得撕毁。
2. 文字、数字书写要标准,要求不出格,并略偏于格子下方位置。
3. 记录填写签名应亲自签名,不得简写更不能代签。签名时要注意写全名,不
能仅写一个姓字或连写,字迹要工整,能被所有人认清。
4. 日期填写应横写,书写方式为: “年 .月 .日”的形式,例如 2011.11.15。
5. 时间采用 24小时制,格式为:××:××,例如零点记录为 00:00,而不是
24:00。
6. 记录中无须填写数字、只要进行项目确认时,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
“×”表示;存在多个备选项目时,在应选项目上用“√”表示。
7. 记录表格中不应该有未填写的空项,如无内容可填时,应在该项中画一斜线
“ /”表示 (除备注外 ),以证明已经关注到这一栏要求,只是无内容可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