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环境法的演变与形成二
(三 )国际环境法的形成
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国内环境法的发展步骤是相一致的。 在国际社会,
最先制定的多边环境条约是 1900年的《保存非洲野生动物、候鸟和鱼类公约》。该公约在总则
中规定,应当停止对有益于人类和对人类无害的动物的残杀。这个公约促进了人们对破坏生物
包括狮子、豹子、鳄鱼和毒蛇在内的野生动物即是危害人类利益的认识。在 1902,国际社会又
制定了《保护农业益鸟公约》。在此之后约 10年的时间里,在一些国家签署的有关边界河流的
协定中还专门规定了反对水污染条款,并且反对一国的行为对其邻国造成损害。
另一方面,与环境有关的案例也对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个最著名的案
例就是发生在本世纪 30年代的特雷尔冶炼厂事件。 在国际仲裁法庭审理该案件时, 运用了“使
用自己的财产时不应损害他人的财产 ”的古老原则,指出 “⋯⋯正如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