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
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B06-2007) 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 B06-01-2007) 、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机
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B06-03-2007) 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
2007年第 33号 )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定额》)和《关
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执行时间的
通知》 (交公便字 [2008]42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
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一 )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