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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监
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本程序。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
都必须实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 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
生产综合评价,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等设施进行检查, 实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权制。并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实行分阶段现场安全检查评价;
(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