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
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
场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
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
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管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
配备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