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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三次审议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
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
相关活动。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山水林田
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遵循保护优先、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
织领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统筹研究处理重大问题, 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
政策措施,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