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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2年 3 月 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3月 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 第 5 号公布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营运,维护高速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高速公路管理遵循安全高效、畅通便民、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
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联网收费管理工作和履行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
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