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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非住宅)
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南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 对本区域内国有
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依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内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唐柏路以东、 河南路以南、 205 国道以西以北区域和唐曹公
路以东、老陡河以南、 新陡河以西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
类建筑物、构筑物。共涉及非住宅 31 户,其中工业企业 7 户、
商业 22 户、办公用房 2 户。
二、签约期限
以签约公告里的签约时限为准。
三、补偿对象
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式
商业、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
被征收人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