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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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路(新彭白路中线)工程项目 B 合同段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分项工程名称 路基土石方施工
分项工程负责人 技术交底人
作业施工队 接受交底人
一、原地面清表
1、当填方高度大于或等于 1.12m时,对路基基底清除 0.30m表层土。当
清表以后的原状土层出现淤泥、过湿土、高液限粘土层时,无法压实 ,应通知
业主、设计、监理现场确定处理方案,按确定的软基换填深度进行施工。清
表以后,土层表面应大致平整,并按规定进行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不
低于 90%)。清表以后,土层表面不得有草根、树根或有机土。
2、当填方高度小于 1.12m时,采用挖掘机直接挖至路床底标高(路基顶
以下 1.42m),并进行整平、压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少清除表土工序,
而直接按路基挖方处理。当挖至路面底标高,土层出现淤泥、过湿土、高液
限粘土层时,无法压实。应通知业主、设计、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