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辽住建发 [2009]7 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现制定《辽宁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
理办法 >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令第 149 号),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遵守
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
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