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 [2004]73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04]33 号)精神,切
实做好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证必要的人员
编制,形成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重点林区的市、县 (市、区 )要加
强森林防火指挥和预警监测信息机构正规化建设,完善功能,形成严密的防火组织体系。
二、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
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
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同级地方财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