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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
作,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9〕73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评价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省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
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企业信用评价根据所从事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评
价。工程类别分为:路基工程(含隧道) ;路基工程(不含隧
道);路面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机
电工程;绿化工程。
第四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公路、 绿化、机电、
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二级以上资质以及交通工程资质,并参与
我省高速公路及省管普通公路重点项目招投标的各类施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