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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新建企业免征工会经费的通知
【标 签】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辽地税发〔 2015〕88号
【发文日期】 2015-07-30
【实施时间】 2015-08-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市地方税务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社保费征收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帮扶困难和
新建企业工会经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发〔 2015〕45号)要求,现对全省 2015年8
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新建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免征 6个月工会经费(建会筹备
金)。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