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进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地建设省级工程实验
室。为此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为促进科
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
力,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
保障,主要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
发实体。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
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
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技术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
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
关键部件的研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