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 2017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建价发 [2017]2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县建设局:
为配合我省新一届定额的贯彻执行,我们对施工企业规费标准的核定工作做了调整。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将对各市核定工作
进行抽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对、核定上报及发放工作。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6]30 号)中规定的申报材料简
化为:
1、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 )、资质证书 (副本 );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或上年度报统计部
门的产值统计报表;
3、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三、2017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