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的评标、定标活动,
建立完整、规范、统一、科学的评标体系,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
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市政
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定标。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项目的评标、定标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凡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定标活动的,且在招投标时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
项目,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
规范》)、《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