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
范我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工作,提高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
发 [2010]23 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号)、《非煤矿矿山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原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 18 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
委办 [2010]17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改
制订《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审批实施细则》 。
第二条 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