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 细则》
6过渡段
6.1 一般规定
6.1.1 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连接路段,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渡段。
6.1.2 过渡段施工一般要求
1过渡段施工应优先安排软土、松软土地基地段过渡段路堤的填筑施工。
2横向结构物基坑的回填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3过渡段范围的原地面处理应符合本 细则地基处理部分相关规定。
4 过渡段级配碎石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大于 30cm,最小压实厚度不
宜小于 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每层压
实路拱坡面应满足设计要求,无积水现象。
5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应与压实过渡段、相邻的路堤及锥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
接压实过渡段、 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 在填筑压实
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6 填筑高度 h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