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开、公平、
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有关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 当投标人发现招标人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存在
明显差异时,可在开标的 24 小时(不含 24 小时)前向招标
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如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指定的
有关机构复核,经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的工程预算
控制价差额不超过± 5%时,维持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不
变,并由提出复核请求的投标人支付复核咨询费用;若复核
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差额超过± 5%
时,应以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作为工程预算控制价,并由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