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
一、准入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
业企业;
2、近 3年内未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令第 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 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 4
种情形;
3、近 3年没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近 1年内在湖
北省范围内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
4、近 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司法机关
制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
二、提交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
介绍信;企业针对备案条件的承诺书;
2、拟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在有效期内的招标公告,或者经项
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的投标邀请
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5、企业银行存款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