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30 )批复
一、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 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三大层次。 市域:
即连云港地市行政辖区,包括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含开发
区),以及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总面积 7500(前
三岛和大部分海域面积未计入)平方公里。
都市发展区:主要由连云港市区(含新浦、海州、连云以及
南翼地区)和赣榆县东部滨海地区(含赣榆新城、海头、柘汪等
地区)组成,总面积为 1806.32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连云港市
区行政辖区(含 2007 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纳入市区的浦南镇和
岗埠农场),以及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
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海域。总面积约为 1644 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 2008-2030。其中,近期为 2008-2012 年,远期
为 2013-20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