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连建价管 [2012]05 号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
会<关于公布取消 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价综 [20
12]1 号)和省造价总站《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苏建价站 [2012]2 号)精神, 我市从 2012年 2月 1起,取消建设工程
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 、凡于 2012年 2月 1日以后(包括 2月 1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
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 、对于 2012年 2月 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 工程结算时,
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