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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内容深度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
2013 年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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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配电网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
容深度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网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深度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造 及以下配电工程的可行
性研究。本标准只对 kV ( 20)10
设计的内容深度做出规定, 不作为设计专业分工和卷册划分的标
准。
2 总则
2.1 本规定是编制、评审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
告)的重要依据。
2.2 设计文件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
作管理的规定。
2.3 编制可研报告应以审定的配电网规划为基础,并充分应用电力设
施布局规划成果。 2.4 可研报告应落实通用设计方案的采用情况,
落实差异化设计原则以及“两型一化”变电
站设计原则的贯彻情况,说明新技术应用情况。
3 一般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