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筋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1.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配筋砖砌体。
1.2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工艺第 4、5 章的规定。
1.3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 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 将模板内的落地灰、
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 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 振
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1.4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 50d。且其水平或垂直折段的长
度不宜小于 20d 和 150㎜;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55d。
1.5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 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2、施工准备
2.1 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验收和复试要求。
1、同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 按烧结砖 15万块、多孔砖 5万块、 灰砂砖及粉煤灰砖
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