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
一、 酒店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 50—100 元 /次。
二、 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现一次罚款 5 元。
三、 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
款 5—20 元。
四、 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作是
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 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 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
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 20 元 /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 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
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 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酒店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九、 若客人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