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班组在企业管理中的
基础作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 /单位 ,分子公司参
照执行。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活动标准
第三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
作负全责。
第四条 班组宜设 1 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
安全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应指定专人或由兼职安全员临时
负责本班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
第五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
人。
第六条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规定
内容和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班前班后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
布置安全工作,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