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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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防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 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管理工作,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就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政策要求
1、防空地下室类别确定。在目前上级对各城市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市本级
暂按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其中金东经济开发区、金西经济开发区、双龙风景区可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
省人防重点城市和省人防重点镇暂按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若今后上级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2、战时功能等级核定。根据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未
涉及的区域,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