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可
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
阳示范工程。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助、 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 加
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第三条 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 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 接受社会
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利用大型工矿、 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
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
水光互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