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自
查Ⅰ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Ⅱ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6条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
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3、5、14、15、21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 8
条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 22
条
原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