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69.1/.8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620.172
GB 6397-86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产品常温拉伸试验用试样的一般要求 ,试祥应按有关标准和双方协议的规定选用。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和有色金属材料的通用拉伸试祥。如无特殊规定 ,棒、型、板 (带 )、管、线 (丝 )、铸件、压铸件和锻
压件的试样 , 均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1 样坯的切取、试样的制备及标志
1.1 样坯从制品上切取的部位和方向应按 GB2975-82《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的
规定执行。
1.2 切取样坯和机加工试样 , 均应严防因冷加工或受热而影响金属的力学性能 , 通常以在切削机床上进行为宜。因烧割
或冷剪法切取样坯时 , 边缘应留有足够的机加工余量 , 一般不小于制品的厚度 ,最低不小于 20mm。但对薄板 (带 )等则为
例外 ,详见 G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