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以下内容截取自《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中“金属结构计价规则”章节:
一、金属结构制作
1.本定额适用于现场钢构件加工制作,也适用于在专业加工厂加工制作的钢工件。
2.本定额钢构件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
3.本定额除特殊注明外, 均包括现场内 (工厂内) 的材料运输、 号料、加工、喷砂、
除绣,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4.本定额构件的制作过程中, 均已包括了一遍防锈漆及工厂内构件拼装中所需螺栓
的工料。
5.钢系杆、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套用。
6.涉及到钢轨道时套用安装定额。
7.箱型和 H型钢构件适用于钢板焊接成型的钢构件半成品加工件。
8.对于一般钢结构材料损耗系数按 1.06 计算。
9.本定额子目(制作)包括无损检测费用。
10.对于加工小型型钢(角钢、槽钢等)构件、铁栏杆等不适用本定额。
11.对于小型零星铁件,套用土建铁件定额子目。
12.对于钢煤斗